中國輕工業網消息,發改委網站周一發布消息,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據了解,食鹽專營許可證包含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和食鹽準運證三種。而《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是2006年4月28日頒布實施,旨在加強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管理,是根據《食鹽專營辦法》和《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制定而成。對于此次《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并不等于廢止《食鹽專營辦法》,食鹽專營的現狀并沒有發生變化,中國鹽業協會工作人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指出,廢止該文件是政府簡政放權思路,并不意味著食鹽專營向社會資本放開。但各地政府會根據當地市場供需情況在政府指導價基礎上,進行適當浮動。
鹽專賣制度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從春秋戰國時期的齊國開始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幾乎伴隨了中國歷史的整個發展過程。歷朝歷代食鹽的專賣都被作為一項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新唐書?食貨志》中更是有著這樣的記載:“天下之賦,鹽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餉、百官俸祿皆仰給焉。”
我們國家從1994年開始,以法律法規來強化食鹽專營制度,最根本的考慮就是要在我國達到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目標。中國是全球碘缺乏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因此如何解決中國的碘缺乏病問題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正是為了更好地實現這個目標,我國才以法律形式要求所有食鹽加碘,并對食鹽專營進行立法。
據了解,目前中國鹽業的改革已經開始提速。在去年年底,國務院常務會通過了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鹽的體制改革。就目前而言,食鹽專營改革的關鍵是計劃和價格,“三證”審批權限已經下放,價格也在等待體制改革的最終方案的出臺。“目前改革正在穩步推進中,2014年將提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近期中鹽協會在和發改委和工信部等部委的多次溝通中,談到了很多鹽業改革中深層次的問題,比如放開后的鹽政執法問題、儲備鹽制度問題、老少邊窮地區的吃鹽等問題”。自此,鹽業3000年專賣歷史開始終結,食鹽專營開始打破,食鹽經營將進入正常的市場競爭機制。
作者: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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