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的《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于2010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
據了解,該標準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層數、空隙率和成本等指標做出了強制性規定,分別是包裝層數3層以下、包裝空隙率不得大于60%、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總和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同時,針對飲料酒、糕點、保健食品、化妝品等過度包裝現象較為嚴重的商品,標準指標要求還進行了相應調整。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國家標準實施后,所有食品的包裝都會受到限制。此國標的實施將有利于相關政府部門加強對廠商的監管,引導消費者購買適度包裝商品,鼓勵消費者踐行低碳消費觀念,為國家節能減排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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