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新一屆政府“簡政放權”的執政理念之下,不管是產品的“行政許可制”還是整車資質的“審批制”,都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且其中還存在著不同部門之間權責交替、重復管理的情況。如何在汽車準入和產品許可中弱化政府的行政之力,強化法規、標準和市場的合力,可能是新一輪汽車產業政策需要直面的重要問題。
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截至2015年2月份已出到第268批,新的車型不斷上報,不合標準的產品被清理出局或要求整改,被一位業內人士形象地形容為“滾雪球”——體積越來越大,耗費的資源和人力成本也越來越大,還必須繼續滾下去。
若從法律層面上來看,《公告》的法理基礎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若從歷史沿革來看,《公告》的管理與發布承襲了此前存在于發改委(計委)系統的《目錄》管理,最早可以追溯到1989年5月發布的《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管理暫行規定》。該法規規定:“凡國內生產汽車、改裝車和摩托車的企業及產品,不分隸屬部門和地區,均應納入目錄管理。”
從目錄管理到公告管理,不變的一點是,國家對汽車產品實行“行政許可制”,換句話說,只有上了工信部的車輛產品公告,拿到產品合格證,并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的“3C”認證和環保部門的排放檢測,一款產品方能上市銷售。
與“行政許可制”一脈相承的是,我國對整車生產準入資質管理的“審批制”——想要拿到整車生產資質,必須得到發改委的批準,而且,近幾年,發改委已不再下發新的整車資質,企業想要進入汽車整車生產領域,只能通過兼并重組的方式去獲得資質。
在新一屆政府“簡政放權”的執政理念之下,不管是產品的“行政許可制”還是整車資質的“審批制”,都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且其中還存在著不同部門之間權責交替、重復管理的情況。如何在汽車準入和產品許可中弱化政府的行政之力,強化法規、標準和市場的合力,可能是新一輪汽車產業政策需要直面的重要問題。
《公告》冗雜 需提高“活力”與效率 在早先發布的第267批《公告》中,工信部決定對不符合公告管理規定的757家國內汽車企業超過4萬款產品(包括整車和底盤)公告進行撤銷,自2014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產銷售。這4萬多款產品,涵蓋了國內絕大多數商用車生產企業和專用車改裝企業,產品涉及貨車、客車、環衛車、運輸車、校車等多類整車及底盤產品。
一次“清理”出4萬多款產品,一方面讓人驚嘆該部門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引人深思。原來,公告里潛伏著這么多陪綁的“僵尸粉”。一位業內專家推論,出現這么大規模的產品清退可能和重型商用車全面實施國四有關,“對以前排放不達標的國三、國二車型進行大規模清理,為國四的順利實施鋪路”。
也有在企業從事公告和備案工作的人士告訴中國工業報記者,車企在申報產品《公告》的時候,一款車型要根據不同的配置可能要申請多個公告,年度小改款車型也要重新申報,這造成了公告數量繁雜,“但又不能不做,不做就可能拿不到產品合格證。”
“產品《公告》管理是中國特色的車輛型式管理,已傳承多年,有一定的計劃經濟色彩,但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公告》借鑒了歐洲的先進標準,不少工作都是汽車行業的專家在做,有一定的專業性,現在說取消或抵制還為時過早,可從管理方式上進行一些改進,提高活力。”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不過,汽車行業進入的審批制可以取消或放寬,可以從整車項目管理走向產品管理,從事先許可走向事后監管。”
實際上,這兩年,作為汽車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信部在提高汽車行業“活力”上也做了不少修訂和努力。2012年7月12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建立汽車行業退出機制的通知》,使得整車生產有進有出,一些無法正常生產、產品質量難以保證的企業將被撤銷企業《公告》。隨后,工信部又發布了首批特別公示企業名單。
即使如此,目前我國整車生產企業仍然超過100家,相比美國、日本等汽車先進國家,生產集中度、企業效率和單一車型的銷量仍處在初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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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和3C認證內容重復多 企業“壓力山大” 記得在2014年的兩會上,來自一汽集團的李維斗在《關于加強汽車技術法規和標準建設的建議》中指出,目前汽車法規、標準政出多門,多頭管理也是現行法規和標準存在的問題,如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的“3C”認證與工信部產品公告的多數檢驗重復,環保部與工信部的排放檢驗重復,“這種重復性的檢驗、認證,既消耗了企業大量時間和大量額外認證費用,也損害了政府的執政能力。”
記者采訪到一位做車企負責公告申報的人士,他也坦言,產品《公告》和“3C”認證在實驗方面重復量很大,有很多項目是類同的,但表格的制式不一樣,對同一參數的表述方式也不同,“搞得企業比較難受。”
“現在各家企業的產品投放都越來越密集,申報和備案的工作非常繁雜,還要做很多重復性工作,重復度可能達到90%以上,而且對一些同樣的東西,不同部門之間的界定不同。比如同一個參數,《公告》中要求這樣填,“3C”認證中要求那樣填,導致最后的合格證和車輛的一致性證書上的表述不同,企業還要跟車管所解釋,為什么不同,大家都很疲勞。”該企業人士透露。
記者了解到,造成重復的原因在于,工信部《公告》的很多標準和參數借鑒了歐洲的車輛型式認證標準;而質檢總局的“3C”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后來者,直接翻譯了歐盟的產品認證標準,導致了兩者的重復性。“不過,認證委會每年到企業做一致性的審查,看看備案的東西跟實際生產產品是否有一致性,這是比工信部《公告》先進之處。”
當記者問道,作為在車企從事公告申報的工作人員有何建議時,他答:“能不能有一個主要說了算的部委,其他部委作為輔助,不同部委負責不同內容的管理和備案,就像美國那樣,安全、環保、節能歸不同部門管,權責清晰,減輕企業負擔;如果難以實現,可不可以分類,比如工信部的《公告》只管國內生產的車型;“3C”認證則只針對進口車和國內要出口的汽車,提高效率。”
寬進嚴出 美國的經驗可否參考? 不少專家都認為,我國汽車產業與美國汽車產業的總體發展路徑有相似之處。以車企數目為例,從19世紀末到20世紀30年代,美國車企數目迅速增長,在經濟大蕭條之前全美有1800多家各類汽車制造企業,然而到現在只剩下三大巨頭。
由少到多,再由多到少,美國汽車產業路徑的變化完全由市場決定,國家不設定準入門檻,而是建立了一種“自我認證”體系,即汽車制造商按照聯邦汽車法規的要求自己進行檢查和驗證。如果企業認為產品符合法規要求,即可投入生產和銷售。
具體來看,主要有美國運輸部(DOT)主導的安全技術法規和防盜技術法規,美國聯邦環境保護署(EPA)主導的環保技術法規,美國運輸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制定的節能技術法規。車企生產的產品必須滿足以上法規和技術標準,一旦銷售到用戶手中的車輛出現了與法規不符的情況,生產企業必須接受十分嚴格的處罰。
這一處罰的依據便是“檸檬法”。資料顯示,2000年10月美國國會兩院最新通過的新交通安全法規,加大了檸檬法的“酸度”——凡廠家隱瞞嚴重質量缺陷以及相關事實真相,有關負責人將被重判15年徒刑,企業還要付出多達1500萬美元的罰金。政府機構也會從市場上隨機購買車輛和裝備,加以測試,如果一致性測試顯示某一車輛或裝備明顯不符合某項適用標準,該機構會立即通知制造商,制造商需立即召回。
“美國的方法是典型的‘寬進嚴出’,我國目前的情況是,前面有行政審批和許可,后面有召回制度,但很多東西并不公開透明,檢測項目、參數重復,某些檢測認證也就走個過場,事后的監督也不嚴格,懲罰力度也不夠重,最后的成本和后果多由消費者承擔,并不公平。可以趁著國家簡政放權的東風,借鑒美國的經驗,減少行政審批和許可環節,多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一位業內專家如是說。
背景鏈接
美國的汽車產業準入制度
美國政府從維護整個社會和公眾的利益出發,將汽車產品的設計與制造納入社會管理的法律體系中,對汽車產品的設計和制造專門立法,授權汽車安全、環保、防盜和節能的主管部門制定汽車技術法規,并按照汽車技術法規對汽車產品實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實現政府對汽車產品在安全、環保、防盜和節能方面的有效控制。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 1966年9月,美國頒布實施《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授權美國運輸部對乘用車、多用途乘用車、載貨車、掛車、大客車、學校客車、摩托車,以及這些車輛的裝備和部件制定并實施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任何車輛或裝備部件如果與之不符合,不得為銷售的目的而生產,不得銷售或引入美國州際商業系統,不得進口。
環保技術法規
在美國《噪聲控制法》及《清潔空氣法》的授權下,美國聯邦環境保護署即EPA,制定了汽車的排放和噪聲方面的汽車技術法規。美國聯邦政府通過EPA汽車環保技術法規的制定和實施,規定了車輛產品必須滿足有關的法規限值指標要求,如果車輛產品在銷售到最終用戶手中后,在其有效壽命內出現了與法規要求不符的情況,車輛生產廠家有義務對不符產品實施召回,免費對不符產品進行糾正,并盡各種通知義務。
節能技術法規
根據《機動車情報和成本節約法》的授權,美國運輸部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即NHT鄄SA)以法規的形式制定美國汽車燃油經濟性標準,主要規定了制造廠商在各車型年(modelyear)內必須遵守的公司汽車平均燃料經濟性指標,即各公司在個車型年內所生產的所有車型的最高平均燃油經濟性水平。
此外,美國EPA(聯邦環境保護署)也根據《機動車情報和成本節約法》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節能的汽車技術法規,這些法規主要規定了燃料經濟性的試驗規程、計算規程、標識等方面的內容。
防盜技術法規 1984年美國發布《機動車輛防盜法實施令》,該法令規定,乘用車輛及其主要的可更換零部件必須帶有車輛識別代號(VIN);要求美國運輸部完成旨在減少和阻止機動車輛盜竊的法規制定工作,包括制定機動車輛防盜技術法規,選擇確定哪些車輛及這些車輛中的哪些零部件具有較高被盜風險(定量地確定出車輛的被盜率),必須帶有車輛識別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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