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出《關于治理規范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和規范工作。據了解,此次治理規范的重點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利用(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向企業提供服務的收費。同時要求各地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壟斷行業的收費也要進行集中治理和規范。
《通知》明確規定以下五種行為屬于亂收費行為,應堅決取締:即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的;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的;行政機關擅自將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機構辦理,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代理、查詢等服務并收費的。
作者:曹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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