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三部委《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為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并且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純電動續駛里程符合要求(純電動汽車不小于80公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不小于50公里;燃料電池汽車不小于150公里);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同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
公告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通過審查的車型列入《目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
另外,提出申請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質保;有較強的售后服務保障能力。
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將適時組織開展《目錄》車型專項檢查。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質量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產品性能指標未達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車型資格的企業,取消該申報車型享受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資格,并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根據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目錄》確定免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稅務機關據此辦理免稅手續。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在“是否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
(周 報)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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