鉻及其化合物在許多工業生產中被廣泛應用,經常暴露于鉻化合物的工作場所有冶金、鍍鉻、不銹鋼焊接、含鉻耐火材料制造,以及一些化學工業如染料、金屬拋光、木材處理、催化劑、殺菌劑、防銹劑、制革等。鉻化合物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為了加強對鉻化合物生產建設的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保護生態環境,規范鉻化合物生產建設活動,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起草了《鉻化合物生產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正在征求意見。
意見稿指出,建設鉻化合物生產項目,應當依照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并取得《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證書》。被許可人應當每年按許可條件要求進行自查,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自查情況報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被許可人自查情況報告作為《許可證書》有效期屆滿換證的參考。
意見稿指出,建設鉻化合物生產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符合國家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規劃布局,在人口密集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下水補給區等環境敏感地區和國家或地方名勝古跡保護區以及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外有固定的場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標準規范的鉻化合物生產裝置以及含鉻廢棄物治理和綜合利用設施。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設施和管理制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具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作者:曹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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