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日前共同發布《打擊稀土開采、生產、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8月15日至11月15日,開展打擊稀土開采、生產、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重點涉及六大方面。
重點打擊非法開采稀土行為。重點查處非法盜采、無證勘查和開采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稀土礦山生產存在的越界開采、超指標開采行為,取締非法開采(回收)礦點,依法沒收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予以處罰。
整頓違規生產行為。重點核查冶煉分離企業礦產品來源、執行指令性計劃和相關政策情況。依法沒收其收購的非法開采和無法說明來源的稀土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予以處罰。對無計劃、超計劃生產企業,立即責令停產。
打擊流通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貿易企業購銷的稀土礦產品,對買賣非法開采和無法說明來源的稀土礦產品,依法沒收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予以處罰。
清理稀土廢舊產品回收及綜合利用企業。查清與生產數量對應的原料來源、數量及庫存原料,并予以核實。對以資源綜合利用為名,變相收購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的,立即責令停產整改,依法沒收非法稀土礦產品及違法所得,并予以處罰。
打擊黑色利益鏈。各地要認真核查舉報的違法開采、生產、銷售、走私稀土產品等線索,凡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
檢查稀土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各地要對照《若干意見》要求,檢查各級政府落實稀土管理責任,執行指令性生產計劃、開采總量控制指標、環保核查、安全生產、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規章制度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進一步明確加強監管的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據悉,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即8月15日至9月30日,為各省(區、市)自查階段;9月30日至10月25日,為部門聯合檢查階段;10月25日至11月15日,為整改工作總結階段。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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