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月度出口量同比增長五倍的數據剛剛公布,商務部便發文對明年焦炭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給予規范。
根據海關總署日前公布的數據,今年前10月我國焦炭出口量較上年同期增長五倍,至264萬噸。為進一步加強焦炭出口管理,規范出口經營秩序,商務部在《2011年焦炭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公告中表示,針對全球金融危機給2009年出口帶來的嚴重影響,考慮到出口企業的實際情況,對于申報2011年焦炭出口配額的企業,其考核業績仍參照2010年申報條件的相關標準。
根據公告要求,在申請企業資質方面,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均應滿足相應要求。商務部表示,為提高企業出口經營集中度,凡2007年1月1日以后注冊登記的企業,其所屬或關聯企業間的焦炭出口業績合并將不予認定。為進一步規范焦炭出口,國家將對出口企業實行嚴格監管。自2010年1月1日起,對不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由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焦炭分會研究提出具體處罰建議,報商務部同意后執行。2006~2008年每年均有一般貿易焦炭出口實績的西部地區可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推薦1家有焦炭經營能力的企業。
作者:曹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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