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深化“放管服”改革河南省又有新舉措,對于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且已通過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產業園區,可對產業園區內部分入駐項目進行打捆審批,并可簡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內容。
據介紹,新辦法適用于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自貿區等依法設立的各類產業園區。此舉旨在發揮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指導和約束作用。因此,對于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且已通過生態環境部門審查的產業園區,可以適當簡化入駐項目的環評手續。
據了解,對于產業園區內符合規劃環評要求的同一建設單位發展規劃中的多個建設項目、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同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打捆編制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生態環境部門進行打捆審批。對于產業園區內設立的專業園區或片區(即“區中園”),可按照規劃環評規定的項目內容和規模統一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生態環境部門可進行整體打捆審批。
新辦法還要求,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要結合產業園區范圍、產業布局、主導產業等合理全面設定監測斷面(點位),組織對產業園區環境現狀進行統一調查評價,并將調查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供產業園區內建設項目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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