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司法局獲悉,為優化提升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功能,深圳擬對《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合作區條例》)作出全面修訂。5月7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網發布通告,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據悉,《合作區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呈現出三個特點:
一是強化前海合作發展引擎作用。深化前海深港合作,建設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創新深港監管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口岸監管共享機制。設立地方金融監管機構,推進金融開放創新。在前海合作區實行香港的工程管理模式,探索創新有關工程咨詢、監管、評價等機制。學習香港商務秘書公司經驗,完善前海企業住所托管管理機制。在數字前海、電子簽名等領域,加強深港合作,推動信息互通、簽名互認。
二是加強法律事務合作。加強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在知識產權保護、產權保護、公益訴訟等領域探索,建立與前海現代服務業發展相適應的司法體制。加強與香港法律服務業深度合作,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完善訴訟、調解、仲裁等多種糾紛化解機制,構建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高地,探索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和執法體制。
三是建設國際化城市新中心。對前海治理結構發展進行新探索,檢視前海合作區管理機構(法定機構)運行情況,提出對區域治理型法定機構發展提出新構想。解決前海合作區規劃體系與深圳市法定圖則等城市規劃體系的脫節問題。推進前海合作區差別化土地供應、立體化土地利用等土地管理改革創新,提高土地精細化、集約化管理水平。
此外,《合作區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還對社會治理、信用建設、產業引導、人才發展等內容作出創新規定,致力于打造最優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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