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原則上全省不再新建社會獨立洗選煤企業(廠),在保持煤炭洗選總能力不變的基礎上,按照減量置換原則,鼓勵社會獨立洗選煤企業(廠)通過采用新工藝、新技術進行改擴建或技術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選能力,提高煤炭洗選煤企業(廠)先進產能占比,并通過環保達標倒逼,淘汰退出落后和不達標洗選企業(廠),減少廢棄物排放,提高洗選企業生態環境治理水平。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工藝先進、管理水平高的洗選煤企業(廠)獲得穩定煤源,讓未建設配套洗選煤企業(廠)的煤礦能夠充分利用社會富余洗選能力,淘汰無煤源、無固定客戶、長期停工停產的洗選煤企業(廠)。并對不符合當地產業規劃、法定手續不齊全、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洗選煤企業(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堅決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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