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網站消息,國家無線電辦公室近日印發《關于保護涉及飛行安全的航空使用頻率 嚴查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到,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加大對轄區內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查處力度,一經查實,堅決依法嚴懲。
以下為通知原文。
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關于保護涉及飛行安全的航空使用頻率嚴查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通知
國無辦函〔2019〕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中國民用航空局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
近期,民航部門集中反映多地民航飛機近地警告系統(GPWS)發生告警事件,影響飛行員對飛行高度的判斷,已造成數架航空器復飛,存在嚴重飛行安全隱患。國家無線電辦公室對此高度重視,迅速布置有關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啟動快速響應機制,會同當地民航部門開展排查,陸續發現天津、黑龍江、上海、大連等地存在非法使用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情況,可能對其信號輻射范圍內的各類GPS接收設備造成干擾。經查,目前安裝的此類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取得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也未向當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相關使用許可。相關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已對使用單位及時進行了查處。
目前,民航等部門反映在部分地區仍出現飛機GPS設備受干擾的情況,同時在排查中也發現存在非法生產并且通過網上平臺等渠道銷售具有干擾GPS信號等功能的、未取得型號核準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情況。鑒于上述情況在一些地區或重點行業普遍多發,并在全國范圍內呈一定蔓延態勢,近日我辦會同民航、公安等有關部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要求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立即行動,會同當地相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涉及飛行安全的航空使用頻率的干擾保護,保障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要立即啟動對轄區內非法設置、使用具有干擾GPS信號等功能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全面專項摸底排查和處置工作。對監測和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非法GPS信號干擾源,應立即責令停止發射,并做好調查取證,聯合公安等部門,根據產生危害程度,加大執法力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無線電干擾投訴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專項檢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及時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
二、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加大對航空使用頻率,特別是GPS設備接收頻率的保護性監測和干擾查處力度,進一步落實保護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工作長效機制,合理調配監測人員、車輛、設備等資源,必要時可采取多地市聯合查處的方式,確保相關工作所需的資源、技術力量的調配支撐力度。對民航等部門申訴的GPS設備受干擾等問題,相關地區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快速響應,第一時間排查可疑信號,查明原因,消除干擾。
三、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應加強對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監測、干擾排查工作的技術指導。加強對典型干擾案例的技術理論分析,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典型干擾場景的現場模擬測試,指導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做好不同干擾源對航空GPS設備干擾程度的技術分析和保護距離測試驗證工作。
四、民航、交通、電信等GPS設備使用單位應加強本系統的無線電信號監測和自身設備核查,排除自身設備故障、提升設備抗干擾能力。對于發現疑似無線電信號對GPS設備產生干擾的,應根據《無線電干擾投訴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要求,第一時間向相關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干擾申訴,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以便無線電管理機構快速響應,及時查明干擾原因并予以處置。
五、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加大對轄區內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查處力度。嚴查未取得型號核準證和未辦理銷售備案的非法無線電發射設備。對排查過程中發現非法生產、銷售具有干擾GPS信號等功能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應會同當地市場監管等部門,梳理違法線索、做好調查取證,一經查實,堅決依法嚴懲。
六、為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保障重大任務,處置突發事件,針對無人機的無線電技術性阻斷(壓制)設備僅能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及無線電管理機構等部門依法依規配備和使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使用。
特此通知。
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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