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制造業設計能力提升專項行動計劃(2019-2022年)》,根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工信部組織開展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同時對第三批認定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進行復核。
據悉,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主體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符合《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基本條件,且近2年內(2019年1月1日起)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調查的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申報推薦工作,有關行業協會(以下簡稱行業協會)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申報推薦工作。
已開展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10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推薦數量不超過6家;已開展行業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行業協會推薦數量不超過4家,未開展認定工作的行業協會推薦數量不超過2家。
工信部要求,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按照《辦法》規定的條件進行初審,擇優確定推薦名單,向初審合格的申報主體分配網上登錄賬號,由申報主體通過工業設計中心管理系統在線填報所需信息。
工信部明確,省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要組織初審合格的企業在線打印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加蓋推薦單位(省級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公章,于2021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
對于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復核工作,工信部指出,省級主管部門要組織2017年認定的第三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填報復核材料并進行初審。其中,通過行業協會推薦入選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由注冊地省級主管部門統一通知企業參加復核。復核材料填報方式、報送時間等要求與申報第五批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一致。(馬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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