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4月9日訊 昨日下午,因未及時披露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信息,大參林及公司董事長柯云峰、總經理柯國強、董秘梁潤世收上交所監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根據廣東證監局《關于對大參林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柯云峰、柯國強、梁潤世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2024〕29號)(以下簡稱行政監管措施)查明的事實及相關公告,因涉嫌單位行賄罪,大參林全資子公司茂名大參林連鎖藥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監察委員會下發的《立案通知書》,對茂名子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電白分局下發的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柯金龍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書》,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處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以涉嫌單位行賄罪依法提起公訴,目前尚在一審判決審理中。
上交所稱,大參林未及時披露上述信息,遲至2024年3月2日方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的情況。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實際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是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和投資者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交所相關規定。
責任人方面,根據廣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的認定,時任董事長柯云峰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柯國強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董事會秘書梁潤世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項的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大參林及時任董事長柯云峰、總經理柯國強、董事會秘書梁潤世予以監管警示,并要求公司及董監高人員采取有效措施對相關違規事項進行整改,結合上交所指出的違規事項,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進行深入排查等。
值得注意的是,3月13日,中國網財經曾發布《實控人涉嫌單位行賄罪被刑拘半年后方公告大參林只“致歉”就夠了嗎?》一文,結合過往案例,指出大參林或涉信披違規,從而或遭監管處罰及被投資者索賠等。
此外,在上述文章中,中國網財經記者曾對被采取強制措施的實控人如何正常履行董事職務,大參林前次定增期間的信披合規性等問題提出質疑。
如今,上交所要求大參林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規范運作中存在的合規隱患,并提交經全體董監高人員簽字確認的整改報告,公司將如何回應上述質疑?廣東證監局、上交所接連發函處罰之后,公司會否遭投資者索賠?中國網財經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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