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0日訊國瑞科技(300600.SZ)昨日發布公告稱,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公告,國瑞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國瑞科技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情況
2019年起,國瑞科技開始開展專網通信業務。國瑞科技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采用“以銷定購”、“以銷定產、定采”模式,按照事先約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與上下游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供應商、客戶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弘達電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常“熟星弘達”)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達提供。經查,國瑞科技參與的專網通信業務是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確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
在開展專網通信業務過程中,國瑞科技發現該業務在產品質量及檢驗標準、主材質量、生產工藝等方面存在異常,知悉專網通信業務在資質及合同獲取方面與公司其他軍品業務存在明顯不同。當下游客戶未按期支付貨款后,國瑞科技在追討欠款過程中應當知悉專網通信業務為虛假自循環業務。
(二)國瑞科技2020年年度報告虛假記載情況
國瑞科技通過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2020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2.26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86億元,虛增利潤總額約4026萬元,虛增收入占當年披露營業收入的39.61%,虛增利潤總額占當年披露利潤總額的49.68%。
中國證監會認為,國瑞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時任國瑞科技董事長酈幾寧、時任國瑞科技總經理龔瑞良、時任國瑞科技副總經理陸國良、時任國瑞科技董秘王東、時任國瑞科技財務總監任增強未勤勉盡責,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所述情形。
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1、對國瑞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2、對酈幾寧、龔瑞良、陸國良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3、對王東、任增強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同日,國瑞科技發布公告稱,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國瑞科技”變更為“ST瑞科”。
公開信息顯示,國瑞科技主營業務為船舶及海洋工程電氣、自動化系統及其系統集成的研發、生產、銷售及綜合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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