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布了《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的總體目標是,到2027年,我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準則、氣候相關披露準則相繼出臺。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基本建成。
可持續信息是指企業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可持續主題相關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目前我國企業關于可持續信息的披露多數為自愿行為,且所依據的標準很不統一,不利于鑒證、評級和監管等工作的開展,也不利于發揮可持續信息在投資決策和經濟發展中的支持作用。
財政部表示,制定發布包括基本準則在內的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是促進企業踐行可持續發展理念、更好地參與全球經貿投資活動、提高國際競爭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效途徑;是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強與國際規則深度對接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基礎制度建設、推動可持續披露領域制度型開放改革的必然要求。
“征求意見稿”立足我國國情,從可持續信息使用者的角度確定了可持續信息披露目標,即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不僅要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等主要使用者的信息需求,還要滿足其他利益相關方的信息需求。在這一目標下,基于重要性原則,既考慮了可持續風險和機遇是否對企業造成重要的當期或預期財務影響,又兼顧了企業活動是否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產生重要的影響。
在可持續信息披露內容方面,對于重要的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的信息,“征求意見稿”引入國際較為通用的治理、戰略、風險和機遇管理、指標和目標“四要素”框架,有利于與國際準則銜接。對于具有重要影響的信息,未套用“四要素”框架,而是要求結合基本準則的總體要求,按照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的規定進行披露,以減少企業披露負擔。
“征求意見稿”對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適用于我國境內設立的按規定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的企業。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征求意見稿”的施行不會采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采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愿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在基本準則發布后的初期階段,先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自愿執行,待各方面條件相對成熟以后,財政部將會同相關部門對實施范圍、緩釋措施、相關條款的適用性、具體銜接規定等作出針對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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