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對期后業績大幅下滑情況報告不及時……北交所在最新內部文件點出,近期啟動現場督導的項目保薦機構主要存在問題。
澎湃新聞記者獲悉,北交所近日下發了《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4年第1期(總第9期)》(簡稱《審核動態》)。《審核動態》的問題解答部分,北交所表示,近期啟動現場督導的項目,保薦機構主要存在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收入真實性核查不充分、市場推廣費核查結論無證據支撐、對期后業績大幅下滑情況報告不及時等四大問題。
具體來看,一是資金流水核查不充分。主要包括核查結論前后不一致;對實際控制人親屬為發行人代墊費用且與發行人關聯方存在大額資金往來核查不充分;對關聯方是否為發行人代墊成本費用核查不充分。
二是收入真實性核查不充分。如終端銷售方面。根據某項目的保薦機構工作底稿,一方面,部分客戶直接回復保薦機構期末庫存金額,相關回復文件均未經過客戶的蓋章或簽字確認。另一方面,部分大客戶由發行人向客戶索要期末庫存情況,客戶回復發行人后,由發行人轉發給中介機構,相關客戶期末庫存是否真實準確存疑。
三是市場推廣費核查結論無證據支撐。某發行人報告期各期市場推廣費金額較大、占營業收入比例較高。經調閱保薦機構工作底稿發現,底稿中無相應證據支持問詢回復結論。
四是對期后業績大幅下滑情況報告不及時。某發行人于2023年8月28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同年10月13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審計報告并更正披露2023年半年度報告,同年10月31日披露2023年第三季度報告及審計報告。前述半年報與三季報均顯示發行人期后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發行人直至2023年11月29日才提交重大事項報告。
五是其他情況。第一,存在重要信息披露錯誤。審核過程中發現,發行人存在信息披露錯誤,涉及發行人與1家已注銷客戶交易真實性、1家客戶回款真實性。針對上述事項,保薦機構補充核查表明,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首輪問詢回復中關于前述客戶回款統計數據存在信息披露錯誤。第二,對舉報事項核查不充分。報告期內,某發行人向某企業的銷售金額較大且毛利率較低,其中最近一期銷售毛利率大幅降低。舉報材料指出,該企業實際控制人陳某實際是發行人的隱名股東,發行人通過低毛利率銷售將利潤留在該企業,再通過該企業進行不當利益輸送。調閱保薦機構工作底稿發現,該企業銀行賬戶存在多筆大額提現的情況,針對上述異常情況,保薦機構未做進一步核查。第三,未按要求更新申請文件和漏答問詢問題的情況。某項目在回復首輪問詢時,未按要求更新《發行人與保薦機構關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專項說明》,同時漏答部分問詢問題。
此外,《審核動態》還公布了監管情況。自律監管實施概況顯示,2024年1至4月,北交所針對2家申報項目中存在的中介機構執業質量問題,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要求提交書面承諾1次,涉及1家發行人、2家保薦機構,4名保薦代表人、4名簽字注冊會計師等。
現場督導及檢查方面,2020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北交所針對申報項目累計開展現場督導或配合證監會派出機構開展現場檢查46次,涉及44個申報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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