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按月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領取病殘津貼期間,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病殘津貼月標準和支付期限根據參保人員申領病殘津貼時的年齡、累計繳費年限等確定。病殘津貼月標準在國家統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時同步調整。
2023年末,全國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46044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642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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