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將常態化調整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自2024年11月1日起,以LPR為定價基準且為浮動利率的存量房貸,如符合利率調整條件,即可登錄手機銀行申請調整利率加點幅度。
同時,自2024年11月1日起,以貸款基準利率定價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的存量房貸,如符合利率調整條件,客戶可登錄手機銀行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后,申請調整利率加點幅度。交通銀行將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開始受理重定價周期調整申請,客戶可登錄手機銀行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
上述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常態化調整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所有已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貸;用途為購買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鋪或商住兩用房等商業用房貸款。
利率加點幅度調整規則如下:當客戶存量房貸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加點幅度超過上季度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平均加點幅度30個基點以上時,客戶可向我行申請調整加點幅度;調整后的加點幅度不低于上季度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平均加點幅度加30個基點,且不低于所在城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政策下限(如有)。具體加點幅度根據市場供求、客戶資信情況、貸款擔保變化等因素確定。
固定利率或采用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房貸,如需申請變更合同定價條款,須先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的浮動利率貸款。轉換時,加點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與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的差值。轉換成功后,在貸款剩余期限內,不能申請轉回按固定利率或基準利率定價。對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發放房貸利率加點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已符合二套轉首套住房貸款標準的房貸客戶,可于2024年11月1日起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按前述規則進行利率調整。
重定價周期調整規則如下:對于以LPR為定價基準且為浮動利率的存量房貸,客戶可申請調整貸款重定價周期(即LPR調整時間間隔),調整后利率調整方式可選擇按季度、按半年或按一年。每筆存量房貸僅可申請調整一次。調整生效后,在貸款存續期內重定價周期將維持不變,不可再次調整。利率加點幅度、重定價周期變更生效后,將從變更生效日的當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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