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工業報記者 左宗鑫
政府投資基金發展中的問題,迎來一攬子解決方案。
1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公開發布2025年1號文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通過8方面25條措施來提高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水平,破解當前發展中面臨的問題,以更好發揮政府投資支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這是我國首個國家級政府投資基金指引文件。
根據清科研究中心統計,截至2023年,我國累計設立政府引導基金2086只,目標規模約12.19萬億元,已認繳規模約7.13萬億元。
做活政府投資基金,為經濟注入活力。
文件出臺正當其時
政府投資基金是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支持產業發展和科技創新的重要政策工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鼓勵和規范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更好發揮政府投資基金作用,發展耐心資本。
“《指導意見》的出臺,是我國創投行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作為首個國家級政府投資基金指引文件,它不僅為政府投資基金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方向和指引,還有助于優化政府投資基金的布局和結構,提升其使用效率和效益。”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在接受中國工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還將有助于推動政府投資基金更好地服務于國家戰略和經濟發展大局,促進創新創業和產業升級,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據了解,此次《指導意見》涵蓋基金設立、募資、運行、退出全流程,分8部分提出25條具體措施。
一是總體要求,提出促進形成規模適度、布局合理、運作規范、科學高效、風險可控的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格局。
二是找準定位,更好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明確基金定位,優化產業投資類基金功能,鼓勵發展創業投資類基金,發展壯大長期資本、耐心資本。
三是完善分級分類管理機制。明確對基金設立的分級管理要求,完善不同類型基金差異化管理機制。
四是加強統籌,整合優化布局。明確國家級基金與地方基金形成合力,省級政府加強本地區基金統籌管理,加強基金布局規劃和投向指導。
五是提升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平。規范基金運作管理,優化基金投資方式,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作用,健全基金績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優化基金發展環境。
六是優化退出機制,促進投資良性循環。規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寬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機制。
七是強化內控建設,防范化解風險。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嚴肅財經紀律。
八是加強組織保障。
實現政府與市場協同發力
《指導意見》提出“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強調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采用市場化方式支持創新創業和相關產業發展,提升基金專業化市場化運作水平。
“這意味著政府投資基金在運作過程中,既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信息靈敏、激勵有效、平等開放等優勢,提升資本配置效率,又要體現政府意志,集中力量辦大事,彌補市場失靈,實現政府與市場的協同發力。具體實踐中,政府應突出引導和政策性定位,通過科學合理的基金設立、募資、運行、退出機制,引導社會資本流向國家重點戰略和薄弱環節,同時尊重市場規律,避免過度干預。”中關村物聯網產業聯盟副秘書長袁帥表示。
在絲路社會科學研究院常務副院長仇文旭看來,地方政府設立各類型引導基金時,應遵循兩個基本的產業經濟發展目標,出臺與本區域產業經濟發展協調的基金政策。
一是釋放存量產業結構的潛力,為產業能力中的產質產能產量升級進行高水平賦能;
二是為區域產業結構協同優化發展注入新動能,在區域價值鏈、產業鏈的變化中,要結合本區域發展趨勢,通過實質性設施建設,對重要的生產與發展要素進行降本增效投入,對產業發展環境進行賦能,再配以基金政策進行產業導入,獲得區域新興產業的發展。
“產業基金政策設計應秉持定位清晰的‘專而精’,規避抄作業式的‘廣而全’。‘廣而全’除了在金融領域給予了一定扶持,并沒有從根本上對供應鏈與產業鏈進行降本增效的賦能,容易出現引過來、做不久的短期主義,消耗掉公共資源的同時,還錯過了發展時機。”仇文旭認為。
為地方經濟注入新活力
“政府引導基金作為政府投資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分類如創投基金、產業基金、專項基金等,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袁帥表示。
王鵬進一步解釋道,創投基金通過為創新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升級,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產業基金則通過支持重點產業發展,促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協同發展,提升地方經濟的整體競爭力;專項基金則針對特定領域或項目提供資金支持,解決地方經濟發展中的瓶頸問題。
地方政府性基金是地方招商引資的重要抓手,政府投資基金設立、投向將進一步規范,以防止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
然而,在財政收支矛盾加大背景下,地方熱衷于通過設立諸多政府投資基金來招商引資,助推當地產業轉型。實踐中,一些地方盲目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甚至不惜違規設立,存在基金數量過多、投向重復、資金分散等問題。
此次《指導意見》對此進行規范,明確對基金設立采取分級管理。
省級政府要因地制宜支持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鼓勵創新創業,制定政府投資基金重點投資領域清單,明確對下級政府設立基金的審批或備案要求,防止重復投資和無序競爭。
縣級政府應嚴格控制新設基金,財力較好、具備資源稟賦的縣區如確需發起設立基金,應提級報上級政府審批。除上述情形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得以財政撥款或自有收入新設基金,已經設立的要按照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要求統一規范管理。
此外,《指導意見》強調,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資為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政府投資基金及管理人注冊地限制,依法依規強化信用約束。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引導資金流向具有戰略意義和成長潛力的領域,有助于推動地方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同時,政府引導基金還可以發揮杠桿效應,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地方經濟建設,為地方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王鵬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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