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業報記者 孟凡君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和《商務部等8部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做好2025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推動汽車消費升級,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廳、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聯合印發《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了補貼范圍、補貼標準。
汽車報廢更新方面:2025年,內蒙古對個人消費者報廢登記在本人名下的2012年6月30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4年6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車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在內蒙古自治區內購買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可申請一次性定額補貼。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能源乘用車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三類,個人消費者報廢上述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2萬元;對報廢上述符合條件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1.5萬元,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車報廢更新補貼。
汽車置換更新方面:2025年,內蒙古對個人消費者轉讓登記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車,并在內蒙古自治區內購買乘用車新車,開具當地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可申請一次性定額補貼。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能源乘用車包含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三類。轉讓車輛是指個人消費者本人名下注冊登記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取得《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一是新購車輛為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票金額進行補貼,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補貼1.4萬元,15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5萬元。二是新購車輛為燃油乘用車的,按照購車發票金額,5萬元(含)至15萬元(不含)的補貼1.2萬元,15萬元(含)以上的補貼1.3萬元。每位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就同一輛新車只能選擇申領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或置換更新補貼。
《2025年內蒙古自治區汽車以舊換新實施方案》要求,做好汽車置換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對在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4類證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類證明的個人消費者,納入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支持范圍并計入2025年當年享受補貼次數。同時,申請人相應轉讓的舊車和所購買的新車應符合商消費函〔2024〕392號文和內商運字〔2024〕663號文有關要求,按照2025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標準執行。根據發改環資〔2025〕13號文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費品以舊換新能力,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按照9.5:0.5的原則實行央地共擔。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廳綜合各盟市人口數量、地區生產總值、汽車保有量、2024年汽車以舊換新政策及資金執行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對各盟市支持資金規模,資金分配向2024年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成效較好的地區適度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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