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南省財政廳聯合發布通知,為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2025年第一季度經濟“開門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25〕1號)要求,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推動第一季度河南省全省經濟實現“開門紅”,對2025年第一季度規上工業企業滿負荷生產財政獎勵資金申報事項,做如下安排:
獎勵政策
對2025年第一季度滿負荷生產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財政獎勵。對2025年第一季度滿負荷生產且實現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20萬元財政獎勵。獎勵資金由省級和屬地財政按照1∶1比例分擔。
申報范圍
2025年3月31日前納入且仍在省統計部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工業企業(獨立法人)。
省屬企業通過所在市(縣)工信、財政部門申報。
政策標準
(一)滿負荷生產標準
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企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一季度滿負荷生產:
1.主要能耗為電力的直供電企業,季度用電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電量達到去年月用電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電量峰值,即2024年用電最多月份的用電量。
2.非直供電企業及因2024年4月1日后技術改造導致能耗水平發生重大轉變,或確實無法采取第1項標準進行認定的企業,季度營業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營業收入達到去年月營業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營業收入峰值,即2024年最高月份的營業收入。
(二)排除條件
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的企業不得申報(通過“信用河南”查詢)。
(三)申報企業數據資料來源
1.企業用電量數據由各地電力公司審核并蓋章提供,營業收入數據由各地稅務部門核定并蓋章提供。
2.因技術改造導致能耗水平發生重大轉變的企業,需提供發展改革部門認定的技改備案。
3.新投產企業相關數據可參考投產后一個季度的數據進行比較。
4.確實無法采取第1項標準進行認定的企業,由當地工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現場核實并出具證明材料。
申報程序
(一)2025年4月15日前,縣級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本轄區的企業申報和審核工作,并將所有符合條件的《2025年第一季度規上工業企業滿負荷生產財政獎勵申報匯總表》《2025年第一季度規上工業企業滿負荷生產財政獎勵資金情況表》和《2025年第一季度規上工業企業滿負荷生產財政獎勵資金匯總表》(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紙質版)分別報所在省轄市工信和財政部門。
(二)2025年4月20日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工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市本級的企業申報和審核工作;同時,匯總并復核所轄縣的申報材料。各地工信部門和財政部門需將申請資金文件,連同符合條件的市本級及所轄縣域的2025年第一季度規上工業企業滿負荷生產財政獎勵申報匯總表、資金情況表和資金匯總表(電子版及加蓋公章紙質版共4份)分別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省財政廳。
(三)2025年4月20日前,各省轄市本級、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縣(市)財政局分別將確定獎勵企業所需獎補資金的50%部分,一次性統一上交省財政廳指定賬戶(賬戶名稱:河南省財政廳財政專戶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東明支行賬號:41001523032050001126)。省轄市財政部門統一收集所屬縣交款憑證并上報省財政廳(企業處),省財政廳不單獨接收市轄區級財政部門上交資金。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資金直達企業的要求,統一將全部獎勵資金直接支付到獲獎勵企業賬戶,企業應保證提供的對公收款賬戶正確無誤。省市縣財政按政策規定予以列支。
對不按規定、逾期將市縣應負擔部分獎勵資金上交省財政的,省財政也不再獎勵。
有關要求
(一)各地工信、財政部門要通力合作,切實負起責任,全面宣貫相關獎勵政策,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規上工業企業申報,要求企業及時、準確、完整填報獎勵申報匯總表、獎勵資金情況表,認真核對企業銀行賬號和開戶行等信息。工信部門負責組織申報審核認定等工作,財政部門配合工信做好相關工作,并負責將屬地應負擔部分的獎勵資金及時、足額上交省財政。申報過程要實事求是、公開透明。
(二)各省轄市負責通知所轄縣域申報獎勵相關事宜,做好市本級及所轄縣域申報審核匯總工作;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做好轄區內審核工作,按時上報申報材料。
(三)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縣(市)要按照文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做好企業申報認定、政策解釋及溝通協調等工作。收集企業申報材料和財政上交資金憑證等材料均需加蓋公章,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存檔備查。
具體申請表格模板下載,可前至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查詢名為《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南省財政廳 關于做好2025年第一季度規上工業企業滿負荷 生產財政獎勵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文件。(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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