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業報記者 孟凡君
我國開發利用新能源是踐行“雙碳”戰略的核心支撐,也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在我國碳資產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對碳市場重點排放單位履約、積極參與新能源開發投資具有積極引導作用。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包頭稀土研究院磁性材料研究所副所長閆宏偉在《關于開發新能源CCER服務綠色低碳發展的建議》中認為,目前,我國碳匯資產交易市場主要由碳排放配額市場與CCER交易市場共同構成。根據2024年7月生態環境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辦法(試行)》,CCER可開發種類包括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減排、節能增效等領域,具體支持領域將通過發布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確定。“歸納起來,CCER的可開發領域包括新能源、林地、甲烷、節能環保等行業,具體開發項目將由生態環境部公開的自愿減排方法學予以確定。”閆宏偉表示。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關鍵階段。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提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立足我國能源資源稟賦,堅持先立后破,有計劃分步驟實施碳達峰行動”。我國曾于2017年建立了CCER交易市場,部分企業曾經申報成功,獲得過政府核證的CCER份額,且也有一定的交易量,但由于交易活躍度及交易市場規范等問題,國內的CCER交易市場一度被暫停。2021年,電力行業被率先納入碳市場,覆蓋碳排放量超過40億噸;2023年7月,CCER交易市場面臨全面重啟;2025年,碳市場擴容,鋼鐵、水泥和電解鋁將納入碳交易市場,覆蓋排放量新增加約30億噸,生態環境部重新公布施行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管理辦法(試行)》。
閆宏偉分析,縱觀國內CCER市場開發的實際情況主要以下幾個特點:一是CCER的交易市場是碳匯市場的輔助和補充,當碳匯市場的交易活躍和份額嚴重不足時,CCER交易市場重啟勢在必行。二是CCER將成為新能源企業的剛需和新的利潤增長點,但部分開發項目面臨很多法律、商業及技術方面的風險,例如法律缺失、安全風險、技術風險、政策變化等,目前已公布的CCER首批方法學僅包括造林碳匯、紅樹林營造、集中式光熱并網發電、海上風電的并網等4項。三是新能源目前投資成本仍然較高,尤其是大型風電基地、太陽能基地的投資規模要求很高,行業存在一定風險。短期看,國家新能源發電優先上網的政策能夠基本保障新能源行業保持盈利,但因新能源發電不穩定的技術特性,也存在風電、太陽能過剩,導致各地區出現棄風、棄光現象,部分企業發展面臨困難。
閆宏偉建議:一是為提高企業發展新能源的積極性,建議國家將新能源陸上風電、太陽能等納入CCER范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推動CCER成為全國碳匯市場的有益補充。二是綜合考慮CCER市場余量,將“開發碳匯每年可以抵消碳排放配額的比例為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據2021年10月23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這一比例提升至10%,提高CCER的市場活躍度,提升企業發展新能源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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