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發布《關于半導體產品“原產地”認定規則的通知》。
全文如下:
各會員單位:
根據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的相關規定,“集成電路”原產地按照四位稅則號改變原則認定,即流片地認定為原產地。請務必注意!
請在申報時準備好PO證明材料,以備海關核查!
具體規定,請大家認真學習《關于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海關總署122號令》的內容。有問題隨時聯系!
建議:“集成電路”無論已封裝或未封裝,進口報關時的原產地以“晶圓流片工廠”所在地為準進行申報。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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