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1日對外發布通知稱,為加強國有金融機構資產交易、產權流轉監管,將從完善金融機構國有產權交易審核機制、加強產權登記信息審核等方面著力,進一步規范產權交易機構開展金融機構國有產權交易業務。
根據通知,產權交易機構應按規定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產權登記證(表)、經濟行為批準文件、資產評估文件、披露信息等資料的真實性、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核,對重點合規信息進行核實比對,及時、準確、完整反饋審核信息等內容。嚴格審核金融機構辦理的產權登記證(表),確認產權交易申請內容與證載信息是否一致,確保交易標的權屬清晰。嚴格審核金融機構國有產權交易經濟行為審批情況,核實產權交易內容與經濟行為審批事項是否一致,確認經濟行為經有權審批部門審批。
通知明確,加強資產評估文件及轉讓價格審核。產權交易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核比對評估相關文件,重點審核文件中的評估對象、評估范圍、交易內容與產權交易申請、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是否一致,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備案層級的合規性,轉讓底價合規性等要素。非首次掛牌且轉讓底價低于評估結果的,應進一步審核歷次掛牌情況;掛牌價格低于資產評估結果的90%的,應進一步審核相關審批文件。
此外,通知要求,產權交易機構應加強金融機構國有產權交易業務信息管理工作。各省級財政部門應按規定加強對產權交易機構開展金融機構國有產權交易業務的日常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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