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第十屆中國公司治理(國際)論壇上,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發布了中國公司治理分類指數報告。分別是:《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報告2015》、《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報告2015》、《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指數報告2015》。北京師范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高明華指出,三項指數報告都是為投資者、監管機構、以及企業防范風險服務的,以《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報告2015》為例,該報告全面評估了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現狀,深刻揭示了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對于全面、客觀地反映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實現水平,洞察中小投資者權益被侵害類型和程度,了解政府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立法和執法現狀,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公司治理到底能給企業帶來多少價值?高明華表示,從調研的情況來看,中國的公司治理水平還比較低,還沒有起到真正的規范和制約作用,他呼吁監管機構、投資者、企業應高度重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護各類投資者和主體的利益。
股災暴露出的嚴重不足
“2008年,滬指從5000點急速跌至1000點,股災暴露出一個問題,即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已跌至谷底。為什么中小投資者投資信心不足?”高明華分析稱,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力是根本原因。其具體表現在,不分紅或分紅很少導致中小投資者的投機行為;過度吹捧市值管理,股價嚴重偏離企業績效,進一步加重了中小投資者的投機心理;對利用內幕信息操縱股市者處罰過輕,即違規成本太低,也加重了投機心里;中國缺少中小投資者保護的法律制度,中小投資者被侵害無法申訴,使中小投資者缺乏長期投資信心。以上制度問題不解決,股市動蕩甚至股災是永遠不可能避免的。
《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報告2015》顯示,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總體水平偏低,及格率僅為0.16%。2014年,中國2514家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整體偏低,最大值61.31分,最小值24.12分,平均值44.62分,及格的企業(60分及以上)只有4家,及格率只有0.16%。
“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狀況令人堪憂,提高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需要引起政府、企業和投資者的高度關注。”高明華說。
從行業來看,行業間存在較大差距,金融業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最高。2014年金融業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均值以51.69分博得頭籌,排在最后的是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指數均值為41.97分。
從地區看,東部和西藏的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最高。2014年,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最高和最低的公司均來自于東部。從31個省份看,排名前三位的省份分別為西藏、吉林和云南,而陜西、青海和內蒙古則排名最后三位。西藏以平均值46.54分居首,而山西以平均值42.43分排名最后,各省份間差異也不大。
從上市板塊看,深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最高。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指數均值從高到低排列依次為深市中小企業板(46.76)、深市主板(不含中小企業板)(45.88)、滬市主板(44.57)和深市創業板(39.15),深市中小企業板最高,深市創業板最低。
從分析結果來看,中國上市公司中小投資者決策與監督權以及收益權均處于很低水平。
高明華表示,決策與監督權以及收益權是中小投資者最核心的兩項權利,決策與監督權的前提是知情權,決策與監督權的結果是收益權,這進一步說明中國股市動蕩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不力。
“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提高能夠刺激公司績效提升。”高明華指出,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與公司績效顯著正向相關,即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保護有利于提升公司績效。這意味著,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的保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可以激發中小投資者的投資熱情,降低公司資本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績效。
有利于防范股價崩盤風險
隨著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的提升,股價未來的崩盤風險顯著降低。其中,決策與監督權分項指標對股價崩盤風險的抑制作用最為顯著;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水平對股價崩盤風險的降低在中央國有控股公司中最為顯著。這表明,在防范股價崩盤風險中,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作用不容小覷。而且,分類治理特別是對國有企業的分類監管尤其重要。監管部門需要識別不同類型企業所面臨的代理問題,方能有針對性地幫助中小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
基于本報告的大數據,報告認為,各類投資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平等行使權利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根本;應通過累計投票、網絡股東大會、單獨計票、國有相對控股、提高獨董比例、實施中小投資者滿意度調查制度等有效措施,降低中小投資者行權成本,以落實中小投資者的決策權和監督權;應通過提高公司的信息缺失成本、加大股東集體訴訟和索賠以及內部交易處罰等方面的立法,優化中小投資者維權環境;應切實保障中小投資者的收益權,通過強制性分紅和股權分配,防止過度吹捧市值管理,健全保障收益權的制度安排,以提供中小投資者投資信心,有效避免股市崩盤風險,實現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
應建立董事獨立承擔責任機制
《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報告2015》指出,董事會治理存在認識誤區,應正確認識董事會治理的本質。目前存在著把董事會治理泛化的現象,即把董事會治理混同于或基本混同于公司治理。尤為重要的是,存在著嚴重的把董事會等同于經營者的錯誤認識,從而模糊了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之間的關系。
報告顯示,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水平總體偏低,及格率僅為11.54%。2014年,中國2514家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整體偏低,最大值68.04分,最小值27.68分,平均值50.34分,及格的企業只有149家,及格率只有5.93%。董事會治理狀況令人堪憂,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水平需要引起政府、企業和投資者的高度關注。
從行業來看,金融業上市公司領跑董事會治理。2014年,金融業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以53.56分博得頭籌,衛生和社會工作行業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以45.03分墊底。行業間存在較大差距。
從上市板塊看,深市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水平最高,創業板最低。2014年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治理指數平均值從高到低排列依次為深市中小企業板(52.28)、深市主板(51.76)、滬市主板(49.61)和深市創業板(46.68),深市中小企業板最高,深市創業板最低。
高明華表示,現階段董事會治理形似而實不至的問題十分突出,中國上市公司董事會行為極不規范。在構成董事會治理指數的四個維度,即董事會結構、獨立董事獨立性、董事會行為和董事激勵與約束中,董事會行為分項指數最低,均值只有42.66分;最高的是獨立董事獨立性分項指數,均值為57.10分;董事會結構分項均值為49.06分,董事激勵與約束分項指數均值為52.53分,都處于較低水平。他指出,董事會行為是最能反映董事會實質性治理的維度指標,獨立董事獨立性則側重反映董事會形式上的治理。
觀察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的變化,可以發現,隨著第一大股東國有股持股比例的降低,董事會治理指數先逐漸上升,后逐漸降低,呈現“倒U”型關系。即上市公司的控股方持股比例越大,董事會治理指數越低。高明華分析稱,這說明,適度降低股權集中度可能是提高公司董事會治理水平的比較有效的方式。
當前董事會治理還能起到抑制企業經營風險的作用。總體上看,董事會治理對企業經營風險控制有一定作用,但沒有顯著影響。進一步的研究表明,隨著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的增加,獨立董事獨立性對經營風險的抑制作用越來越顯著。當經營風險較低時,董事會結構的完整反而促進了公司經營風險的提高。
這意味著,應避免過度關注董事會的結構建設,而忽略董事會的實質職責。董事會應該是一個動態的組織,在不同風險環境中,董事會的結構要適當做出調整。對于風險較高的公司,其董事會應適當增加具有專業背景的獨立董事的比例,以控制企業的經營風險。
在制造業中,規范的董事會治理能夠抑制過度投資帶來的產能過剩。研究發現,制造業上市公司的過度投資會顯著加重產能過剩,但較好的董事會治理在過度投資與產能過剩的正向關系能夠發揮抑制作用,即董事會治理水平越高,由過度投資引起的產能過剩越少。其中,相比非國有控股公司,國有控股公司董事會治理更能夠有效抑制由過度投資引起的產能過剩。
高明華建議,現階段應該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建立董事獨立承擔責任的機制。他提出,首先應該強化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關鍵地位,從形式上和實質上實現董事會治理的有機統一;其次應理清董事會和經營層的職責,避免二者職責混同,應明確董事會和總經理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的契約關系;再次選聘總經理的權力應回歸董事會,由董事會獨立從市場上選聘總經理,并對選錯總經理獨立承擔責任,這是董事會選擇高誠信和高能力企業家的動力源;再次應健全董事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規范董事會行為,防范董事被利益所“俘虜”,為此,必須建立起董事獨立承擔責任的機制,同時,通過相應的激勵,建立起董事自我約束的機制;此外,應加大經紀人市場建設步伐,更多地從經理人市場中的現有企業高管中選擇獨立董事,要使獨立董事至少達到50%的比例,同時建立獨立董事的聲譽機制和市場約束機制,防止董事會集體決策體制蛻變為一人或少數人決策體制。
良好的財務治理可降低財務風險
《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指數報告》是公司提高財務治理質量的重要依據,是政府機構制定公司財務治理規范的重要參考。尤其是,它對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建立規范的財權配置和財務激勵機制,強化公司的財務控制和財務監督,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從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水平來看,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水平總體偏低,及格率僅為21.96%。報告顯示,2014年,中國2514家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指數整體較低,最大值79.23分,最小值17.78分,平均值53.14分,及格的企業有552家,及格率只有21.96%。財務治理狀況不甚理想,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水平亟須進一步提高。
從行業來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水平最高,財務治理指數均值以55.38分博得頭籌,排在最后的是住宿和餐飲業,指數均值為47.74.
從地區來看,東部和西藏的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水平最高。2014年,東部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指數均值以53.69分居首位,東北部以51.10分的平均值排名最好。財務治理指數最高和最低的公司分別來自于東部和中部。從31個省份看,排名前三位的省份分別是西藏、浙江和福建,而山西、青海和海南則排名最后三位。西藏以平均值55.65分居首,而山西以平均值48.67分排名最后。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水平高于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2014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指數均值為54.40,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指數均值為52.30。如果按照第一大股東的國有股份比例從大到小排列,則隨著第一大股東國有持股比例的降低,財務治理指數整體趨勢下行。進一步把國有控股公司區分為中央國有控股和地方國有控股公司,則中央國有控股公司財務治理指數略高于地方國有控股公司。
2010年、2012年和2014年三個年度,中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總體指數先是有較大幅度上升,又較大幅度下降;財權配置分項指數連續下降,且2014年度下降幅度很大;財務控制和財務監督兩個分項指數都是先小幅上升,然后又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財務激勵分項指數則是連續大幅上升。從總體指數看,2014財務治理指數均值比2010年度低0.77分,比2012年度低4.72分。高明華分析,財務治理水平下降,這意味著財務風險加大,這需要引起投資者和企業高度關注。
研究發現,良好的財務治理降低了公司現金持有,即公司財務治理越好,現金持有量越低。其中,財務控制是影響現金持有的最重要因素。這意味著,良好的財務治理有助于抑制管理者違背股東權益最大化的現金持有行為。從所有制看,財務治理對現金持有水平的負向影響在非國有控股公司中更加顯著,而對國有控股公司的現金持有并未產生顯著影響。這意味著,由于國有控股公司存在可能的行政干預以及所有者權力不到位,使得國有控股公司的財務治理更多地流于形勢,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因此,報告指出,提高財務治理水平,尤其是提高財務控制水平,對于減少現金持有,降低財務風險,為投資人創造更大價值,至關重要。
報告認為,財務治理是一個系統,是財權配置、財務控制、財務監督和財務激勵的有機統一,政府監管機構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通過加大立法和執法力度,穩步提升中國上市公司的財務治理水平。
●目前,中國公司的治理水平還比較低,還沒有起到真正的規范和制約作用,相關監管機構、企業應高度重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護各類投資者和主體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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