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7月1日起施行。《準入條件》在企業規模、原料保障、工藝與裝備、質量安全等方面設置了準入門檻。
工業和信息化部為進一步加強葡萄酒行業管理,規范葡萄酒行業投資行為,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合理布局,保障葡萄酒質量安全,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特制定了《葡萄酒行業準入條件》。
準入門檻提高
《準入條件》明確規定了葡萄酒企業(項目)布局與規模。規定指出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標準,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選址應符合《葡萄酒廠衛生規范》,其釀酒葡萄種植基地應建在環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要求、無危及葡萄酒生產衛生安全的區域
根據《準入條件》內容,企業(項目)規模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酒生產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000千升。以購入葡萄酒原酒(包括進口葡萄酒原酒)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的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2000千升;新建酒莊酒生產企業(項目)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75千升。
在生產原料方面,《準入條件》要求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應具有與其生產能力相適應且可控、穩定的原料保障能力,并能出具相關證明。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并具備可追溯性。企業(項目)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生產能力的50%。其中,葡萄酒原酒及特種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其生產能力的70%;酒莊酒生產企業自有的釀酒葡萄原料保障能力應不低于其生產能力的70%。
《準入條件》還對工藝和質量控制做了規定。
健全質量體系
《準入條件》規定企業(項目)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專職質量檢驗人員,并做好相關記錄;鼓勵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鏈中各類組織的要求》(GB/T22000)、《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CMS)建立及實施通用要求》(QB/T4111)等相關標準,建立并運行誠信管理體系,提高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同時,要求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組織生產,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鼓勵地方、企業制定更為嚴格的企業和地方標準,做好達標備案工作;規定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對其產品進行檢驗,檢驗記錄至少保存2年;企業生產所需容器、包裝材料和產品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要加快建立和實施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實現從原輔料到產品全過程的可追溯性。
此外,《準入條件》還提出了企業(項目)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工作,對生產全過程實施有效控制,按要求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評估驗收;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依法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按照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要求,建設與項目相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并依法申請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企業(項目)能耗、水耗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要求的限額指標,企業(項目)應嚴格執行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企業進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加大監督力度
《準入條件》對監督與管理做了明確規定。一是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要在省級投資或工業管理部門備案,項目建設必須符合準入條件。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相關部門不予備案;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城鄉規劃和建設、衛生、安全監管等部門不予辦理有關手續;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實施停、限電措施;質檢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證。
二是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投產前,要經省級工業、投資、土地、安全監管等行政部門按照準入條件及相關規定進行檢查。經檢查不符合準入條件的,不得投入試生產。
三是各級工業和安全監管、環保、質檢等部門負責本轄區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執行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現有企業按照準入條件要求,加快技術改造和結構調整,達到準入條件要求。
四是國家相關管理部門依據準入條件制定相應的配套和監管措施。相關行業協會協助做好葡萄酒生產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
作者: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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