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保障低空經濟發展對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確劃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從2021年“低空經濟”概念首次被寫入國家規劃,到2024年兩會期間“低空經濟”首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再到如今明確指出劃分空域要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我國低空經濟國家政策逐步形成完整的體系。
在業內看來,低空經濟作為一種新興的經濟形態逐漸進入日常生活,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變著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明確空域劃分是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可以有效提高空域資源利用效率,對促進經濟增長、保障飛行安全具有深遠意義。同時,劃分空域應當兼顧多方需求,做到分類管理、動態調整,實現空域的合理、充分、有效利用。
在一系列密集政策助推下,低空經濟在我國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
2021年2月,“低空經濟”概念首次被寫入國家規劃,開啟了低空經濟在國家戰略層面布局的新紀元;2023年6月,《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發布,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了系統分類,并針對不同類別規定了相應的生產、進口、飛行和維修活動的適航許可要求等;2023年10月,《綠色航空制造業發展綱要(2023—2035年)》明確提出2025年eVTOL實現試點運行,2035年新型通用航空設備實現商業化、規模化應用。
2023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低空經濟”列入戰略性新興產業;2024年3月,“低空經濟”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成為國民經濟新增長引擎;2024年7月,《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提出“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
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低空經濟規模突破5000億元,達到5059.5億元,增速高達33.8%。根據中國民航局的數據預測,到2025年我國低空經濟的市場規模將達到1.5萬億元,到2035年有望達到3.5萬億元。在業內看來,低空經濟具備強大的產業輻射力,有望催生萬億級產業規模。
如今,低空經濟發展再次得到了規范,我國擬修法明確劃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
據悉,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2月2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訂草案規定,保障低空經濟發展對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確劃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其中,修訂草案第七十四條規定,劃分空域,應當兼顧民用航空和國防安全、低空經濟發展需要以及公眾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
中民低空經濟發展促進聯盟副理事長高澤龍認為,明確劃分空域應當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要,在促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優化空域資源配置、保障飛行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明確空域劃分要兼顧低空經濟發展需求,有助于推動通用航空、無人機等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也可以實現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資源,避免資源閑置和浪費,提高空域資源的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這一舉措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空中交通管理體系,提高空域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飛行安全。”高澤龍說。
而在實際應用中,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認為,空域劃分要兼顧多方面因素,做到分類管理、動態調整,根據不同類型的飛行器、不同地區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根據飛行高度、飛行器類型(如有人機、無人機)、飛行目的(如運輸、旅游、應急救援)等,對空域進行分類劃設;另外,根據實際需求進行動態調整,特別是在低空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及時優化空域資源配置。”柏文喜進一步強調,劃分空域時還需考慮低空飛行基礎設施的布局,確保飛行活動有可靠的基礎設施支持,同時兼顧安全與效率平衡,既要保障低空飛行的安全,又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空域使用效率。
從早期低空經濟概念提出后的全面戰略布局,再到針對無人機管理、空域管理等關鍵環節的精細化政策制定,我國低空經濟政策體系正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未來,將會有更多相關政策和法規補充,將進一步完善低空經濟的發展環境,提升行業規范化水平,推動其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柏文喜如是說。
請輸入驗證碼